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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的员工带走微信客户资料,损失的最终都是企业!
admin 发表于 2018-11-28

      业务员飞单,走私单,是每一个公司的老板都深恶痛绝的,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客户,都是花了大量的推广费用,当客户导入到微信里,都是分配给下面的人员跟进,因为是私人微信,这样就给了小人可趁之机,甚至员工离职的时候,都会带走一批客户,一般一个微信号的潜在价值,在10w到500w之前,如果丢失,那么将损失惨重。下面我分享一个我身边案例。

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希施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朱xx

案情摘要

原告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主营氨基酸、多肽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其十余年的经营活动中投入大量成本整理形成了客户名单。2009年,原告与被告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指派其负责国际市场开发,并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及解除合同的两年内,朱某不得擅自公开、转让或使用吉尔生化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吉尔生化公司业务相近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工作。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2013年2月,朱某从原告处离职。2013年3月朱某与被告希施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希施生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原告多家客户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提供相关产品的订货信息,且达成一笔交易。原告认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而诉至法院。浦东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典型意义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以及被告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系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本案中,与原告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的客户名单,包括名称、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是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信息,具有价值性,且经原告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朱某使用客户名单引诱原雇主的客户、抢夺交易机会,希施生物公司明知朱某的行为而使用涉案客户名单,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本案的裁判,既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离职员工使用前雇主经营信息的合理性划定了边界,也为科技创新型企业防范离职人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

所以一定要将分散在每个员工手里的客户信息、微信好友等重要数据集中管理起来,企业非常有必要使用奥创工作手机系统监控微信聊天记录。只有公司掌握了客户资源,才能掌握主动权,不用担心员工私自飞单,不至于因员工离职偷客户等行为而对公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如果将员工手机安装工作手机软件后,系统会默认监控即时通讯软件的聊天内容,您无需做任何其他的设置。但是在哪里能查看到微信等聊天监控?当然在实时频幕和屏幕截图中,如果用户正在聊天,那么通过屏幕我们就能够看到使用者的微信聊天信息。但是管理员不见得每天都有时间在电脑端看屏幕。所以,我们通常查看微信聊天记录的步骤是奥创灵灵狗监控软件管理员主菜单的聊天监控列表栏,选择您想要查看的用户,便可显示微信的全部聊天内容。

安装了工作手机软件的手机,收到转账,删除联系人,删除聊天记录,消息含敏感词,推送客户名片,推送重要客户名片,收红包,发起转账,发红包,私建群,公章位置,发定位等等,只要老板认为涉及敏感,都可以时时将敏感信息通知到云端,方便老板随时查看。

除了后端风控管理系统,如果对接公司的CRM客户管理系统,形成营销闭环,可以提高客户管理效率,有效的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提升销售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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